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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检 监 察 举 报 须 知
 
一、举报的对象和范围
(一)举报的对象
属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受理的范围 
1、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秉公办事、不依法行政的行为;
2、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办事拖拉、推诿等行为;
3、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态度粗暴、语言生硬等问题;
4、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职责"吃拿卡要"等行为;
  5、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6、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有损质监形象的行为。
二、受理的条件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举报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2、有必要的事实证据材料;
  3、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和理由;
  4、属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管辖范围。
 (二)投诉者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投诉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2、投诉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有效证明及要求;
  3、被投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
投诉者姓名: * 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被投诉者名称: * 联系电话:
地址: * 邮政编码:
标题: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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