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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食品加工企业普查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积极推进“平安越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普查范围和重点
普查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
普查范围:全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纯属生产加工环节中的小作坊,以及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前店后厂食品企业(不包括自产自销、现做现卖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生产加工并现场出售的食品和保健品)。
普查重点: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国家已经明确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尤其是肉类、粮食制品和儿童食品。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普查摸底,建立档案(2005年3月底前完成)。各镇街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全面清查,并填写《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五清”。
第二阶段:分类指导,整顿整改(2005年6月底前完成)。根据普查情况,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镇街与企业签订责任状,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第三阶段:落实监管,考核验收(2005年9月底前完成)。
建立起定责监管制度、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制度、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制度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区普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和相关企业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整顿工作,确保普查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整顿领导小组(见附件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内,负责全区普查整顿日常工作。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查整顿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关组织,落实专人,明确职责,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把普查整顿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分工协作,严格监管。各有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日常监管和企业的建档及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清查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区计卫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检查工作,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等非法经营行为;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犯罪案件,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
一、 越城区食品加工企业普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信息登记表》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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