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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质监局深入贯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于2007年7月24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我局落实三项措施,深入贯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精神。一是通过分发资料、媒体宣传等形式,对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宣贯;二是举办了一期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培训班,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下阶段我局还将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三是加强对生产过程的严格督查,检查食品标签是否标注食品产地,并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市级地域,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我市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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