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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食品标识 防止质量欺诈
      

    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89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食品在标识方面的监督将更加严格。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规定要求,在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都必须在其标识上进行中文说明。同时,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就应该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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