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成员单位:
《越城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制度》已经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越城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整治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越政办发〔2008〕64号)和上级相关规定,特制定会议、信息报送、新闻发布、投诉举报、联合执法、督察检查和考核考查等七项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
1、召集人:由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
2、参加对象: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牵头单位联络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
3、时间: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遇重大、紧急情况即时召开。
4、主要议题: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整治工作要求,省、市、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下阶段主要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全区阶段性整治重点工作和联合执法行动计划。联席会议要形成纪要并送发各相关单位。
(二)联络员会议
1、召集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集。
2、参加对象:各牵头单位联络员。
3、时间: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遇重大、紧急情况即时组织召开。
4、主要议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相关信息;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具体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收集
1、各牵头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本单位和配合单位有关整治工作的信息。
2、各配合单位也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一般信息报牵头单位,重要信息也可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信息收集及报送渠道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信息交流畅通。
(二)报送内容和时间要求
1、整治和规范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每月至少报发一期工作动态信息。
2、重要事件、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瞒报、拖报、误报。
3、各牵头单位每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7月初和年底分别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越城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简报》,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分发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办事处。
(四)制订信息考核办法
根据上级对“十小”整治信息的报送要求,结合城区实际,细化考核办法,并及时通报各地部门信息报送情况。
三、新闻发布制度
(一)综合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适时统一组织发布全市“十小”整治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大案要案查处情况等信息。
(二)部门信息发布。各有关部门的动态信息各自发布,发布的信息中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发布单位应在发布前与相关部门协商和沟通。信息发布单位对其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四、投诉举报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各成员单位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法定管辖范围的群众举报、投诉,应及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做好移送记录。
(三)需要几个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理的群众举报、投诉,第一接报单位即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该项举报、投诉的处理、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拖延不办。
(四)群众举报、投诉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室将依照各单位法定职责和整治分工移交到相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依法办理,一般在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合执法制度
(一)联合执法的启动。整治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或发生重要事件、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其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时,以及各牵头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联合执法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联合执法事项时启动联合执法。
(二)联合执法的组织。联合执法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联合执法分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牵头单位组织两种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前召集相关执法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相关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由各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三)联合执法的实施
1、联合执法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联合执法前的调查摸底和案源踩点工作,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查处对象,并在行动前主动与案源所在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沟通、协调,预防发生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单位记者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2、联合执法组织部门发现违法行为超出参与单位的查处职权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
3、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在职能界定上有不同意见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商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或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六、督察检查制度
(一)综合督察检查。根据整治和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综合督察检查。综合检查的重点是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及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综合督察检查视情况,可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共同参与。
(二)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对市、区政府领导的批办件,中央、省级、市级媒体曝光新闻事件,重大事故等事项的查办、查处,实行督察、督办及专报制度。
(三)暗察暗访。根据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必要时可请新闻媒体参与),对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真实状况、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暗察暗访,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督促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
对在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督察检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七、考核考查制度
(一)考核考查的组织:“十小”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实施层级考核的办法。
(二)考核考查的内容: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职责,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主要有: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落实、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保障、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及辖区内重点产(商)品质量状况等内容。考核指标制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既要有管理内容,又要有量化指标。
(三)考核考查的程序:一是被考核单位自评,各镇街办事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实施层级考核,区政府对各镇街、成员单位进行统一考核。
(四)考核考查的方式:一听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二是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企业、群众组织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三是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工作记录。四是现场检查,实地抽查有关单位、企业、经营场所。五是考核打分,在听汇报、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按考核标准逐项打分,汇总以后计算平均分值。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是: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六)奖惩 :对做出突出成绩、工作完成出色的先进单位和人员,由领导小组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镇街或者部门予以通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