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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包括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
二、设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作业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从事作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以下基本程序:
    (一)申请
    需要取得证件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证明(必要时);
    4.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5.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将在登记表(或者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胸卡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具体程序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许可期限
    3日。
七、考核组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的组织,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门成立的考试委员会或者交由检验检测机构、社团组织(以下简称考核组织机构)负责,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向考核组织机构填报人员登记表(或者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技术规范依据进行。
    考试应当采用统一考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根据申请人的数量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每年不得少于六次,考试组织机构在年初向社会公布。
八、复查换证
    人员证件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考核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如工作单位发生,需要变更资格证件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已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变更证件。
    (二)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按照规定办理复试申请后,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收费
    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收取。

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处室负责人:寿明耀
办公地点: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大道              
邮政编码: 312071                    联系电话:8312780
监督机构: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       监督电话:831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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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书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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