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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
      

91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我国食品在标识方面将更加严格。《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同时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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